关于加强网站个人敏感信息管理的通知


近期,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高校网站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我校部分单位网站存在严重信息安全隐患——公示的新闻稿件、通知公告、附件文件及配图中,仍包含未脱敏处理的身份证号、教工号/学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

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仅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更给校园网络安全带来重大泄露风险。为切实筑牢师生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杜绝类似问题在我校发生,现就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改,杜绝信息泄露

 各单位须立即对本单位网站已发布的所有内容(含新闻、公告、附件、配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未脱敏个人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完整号码、教职工工号、学生学号、银行卡完整号码、家庭详细住址、未经脱敏手机号码等),立即进行删除或脱敏处理,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覆盖。

二、压实审核责任,规范发布流程

 严格执行我校网站内容发布流程,落实“逐级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站/系统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发现的敏感信息泄露、固定表述错误等问题,须第一时间处置。因工作需要确需公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免于脱敏。

三、强化技术防范,严肃监督问责

 严格遵循我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所有信息系统须完整记录个人操作日志,日志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80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开展个人敏感信息泄露常态化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因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四、统一脱敏标准,确保执行到位

 依据《数据安全技术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GB/T455742025),全校网站发布内容须严格执行以下脱敏标准:

1.身份证号:保留前6位(地址码)及后4位,中间部分用“*”替代(示例:410105*1234);

2.手机号:保留前3位(运营商识别码)及后4位,中间4位用“*”替代(示例:138*5678);

3.学号:保留前7位及后3位,中间用“*”替代(示例:2421208*63);

4.工号:保留前2位及后2位,中间用“*”替代(示例:08*40);

5.银行卡号:保留前6位(发卡行标识)及后4位,中间部分用“*”替代;

6.姓名:

①两字姓名:保留首字,第二字用“*”替代(示例:张*);

②三字及以上姓名:保留首尾字,中间用“*”替代(示例:李*三);

③邮箱地址:保留首个字符及“@”后内容,中间用“*”替代(示例:z*@xsyu.edu.cn);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坚决摒弃“重业务轻安全”的麻痹思想,切实压实管理责任,提升全员信息安全意识,以“零容忍”态度筑牢校园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