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校园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行为,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更好的利用校园网服务于白城师范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于全校师生工作、学习,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使用校园网的人员、单位。
第3条 白城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
第4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指令或特殊时期的网络安全趋势,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有权对网络服务进行限制,包括暂停网络接入服务,限制用户网络流量和限制访问目的等技术手段。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5条 白城师范学院校园网,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白城师范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及安全等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管理校园网账号管理及在网用户管理工作。
第6条 各单位(部门)是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校园网公共账号及终端安全管理,协助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做好校园网用户管理。
第7条 接入校园网的二级部门自建网络,包括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包括公共机房及学生机房)、阅览室等公共网络使用场所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对其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须上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如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
第三章、用户管理/用户守则
第8条 校园网用户上网应遵循文明、规范、有益的原则,做到合理、合法地使用网络,以达到有利于学校管理、知识获取、校园生活、信息交流的目的。
第9条 任何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10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对校园网内的其他用户进行恶意扫描、攻击、探测及进行未经许可的远程控制等行为,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第11条 严禁使用任何手段,对网络设施、网络系统进行破坏、干扰、入侵等行为;严禁利用网络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从事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
第12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以代理的方式向未经学校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网络访问渠道,不得为他人提供共享网络;校园网用户不得使用非正规渠道VPN软件、插件、工具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址。
第13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私自搭建网络服务,严禁对校内外提供网络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利用校园网网络资源进行商业行为。
第14条 严禁任何人冒用、盗用他人帐号、密码上网;严谨擅自更改网卡MAC地址。
第15条 所有用户必须对在互联网上所发布的信息和言论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制作、复制、传播有碍社会和学校治安的、不健康的、虚假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和言论。
第16条 学生宿舍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在此前提下遵循本管理办法;服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的上网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17条 入网用户有享用校园网提供的公共信息资源的权利,有共同保护和维护校园网一切设施的义务。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信息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本校园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18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
第19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对行为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送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有权对违反本规定者其进行拆除设备、终止上网资格、责令赔偿损失等处理,待调查清楚后视情况恢复网络,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账户管理
第20条 校园网用户的账号分为教工账号、学生账号、公共账号、访客账号、运营商账号、哑终端账号,6种账号类型。
1. 教工账号是指在编在岗人员、合同聘用制人员(含自聘、劳务派遣人员)、大集体职工(人事系统已经录入的教工人员)使用的账号。
2. 学生账号是指学校在籍学生(学工系统系统已录入的专科生、本科生)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使用的账号。
3. 公共账号:用于办公、教学、科研使用的会议室、教室、实验室、机房等公共服务场所及仪器设备使用的上网账号;
4. 访客账号:因来校工作需要而开设的临时人员账号,包括经人事处备案的校外聘用人员、客座教授、来访专家学者、短期来校工作人员等。但不包含用于商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 运营商账号:由运营商制定规则的收费账户。
6. 哑终端是指只有输入输出字符的功能,没有处理器或硬盘,没有标准操作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打印机、摄像头、部分物联网设备、专用仪器等。哑终端账号是此类设备使用的专用账号。
第21条 账号使用规则
(一)教工用户账号是本人工作证号(身份证后8位),末位英文大写。开户时由人事系统数据导入开户。账号长期有效,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到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办理校园网账户销户手续,并盖章确认。其网络安全责任人为账号持有人本人。账号可免费使用校园网,可通过校园网公共出口连接互联网,流量走学校自备校园网络出口。无访问目的限制,无带宽流量限制,每个账号最多允许同时登录3台设备,开启抢占模式(即同一时间,最多只允许登录三台设备,新登录设备挤掉原有登录设备)。
(二)学生用户账号为学号。每年9月份,新生数据由学工系统数据导入开户,研究生学生由科研处提供开户申请及数据。学生用户账户专科生为三年有效期,本科生为四年有效期,研究生由科研处提供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注销。如在籍期间离校,需到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办理校园网账户销户手续,并盖章确认后注销账户。其网络安全责任人为账号持有人本人。账号可免费使用,可通过校园网公共出口连接互联网,流量走学校自备校园网络出口。限制访问娱乐、游戏类应用,可使用20M带宽接入校园网,如需无限制访问应用和更大带宽,可咨询运营商营业厅。每个账号最多可同时登录2台设备,开启抢占模式。
(三)单位公共账号采用“处室或学院拼音简称+序号”。
1.开设公共账号时,由学校二级单位填报申请单,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开设单位公共账号。
2.单位公共账号用于学校教学、办公、科研位目的联网终端,其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同时拥有的公共账号数量不超过5个,申请公共账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如不注明1年后自动停用。
3.公共账号网络安全责任人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二级单位有该账号的管理职责和网络安全职责,明确记录各公共账号的实际使用人,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该公共账号。如该账号使用期间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由二级单位政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4.公共账号可免费使用校园网,可通过校园网公共出口连接互联网,流量走学校自备校园网络出口。无访问目的限制,可使用100M带宽接入校园网,每个账号最多允许同时登录1台设备,开启抢占模式。
(四)访客账号为该访客的手机号码。
1.访客账号由学校二级单位填报申请单并附访客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开设访客账号。
2.访客账号用于校外人员来校办公目的,如来访人员确有实际需求方可申请。申请访客账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天, 7天后自动停用。
3.访客账号网络安全责任人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访客本人,二级单位有该账号的监管职责,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停用或注销该账户。
4.访客账号可免费使用校园网,可通过校园网公共出口连接互联网,流量走学校自备校园网络出口。无访问目的限制,可使用100M带宽接入校园网,每个账号最多允许同时登录2台设备,开启抢占模式。
(五)运营商账号由运营商制定账号、销户、带宽、绑定等规则。学生账号如需转成运营商账号,可咨询运营商,其收费标准由运营商制定,但销户规则不变。流量走相应运营商出口。
(六)哑终端账号为该入网设备的MAC地址(仅为管理需要)。如哑终端设备需要接入校园网,需使用二级单位填报申请单,明确终端管理人员,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办理哑终端入网。哑终端使用MAC绑定策略连接校园网,即一个MAC地址只能提供一个联网接口(有线或无线)。账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如不注明1年后自动注销。网络安全责任人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二级单位有该上网设备的管理职责和网络安全职责。该接入方式可免费接入校园网,不能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需提前申请。
第22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根据实名制上网的规定,为我校校园网用户建立账号和初始密码。校园网账号遵循“谁申请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账号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
第23条所有超过有效期的账号将被停用和注销。如果账号仍需使用,账号使用者需要在有效期前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运行与维护
第24条 用户账户启用后,用户可自行登录自助服务系统进行账单查询、修改密码等业务。
第25条 学生宿舍区校园网由运营商负责维护、维修,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管理。其他区域校园网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维护维修。
第26条如校园网用户出现自己无法解决的网络故障,用户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 运营商用户账户问题、公寓楼校园网故障可以通过用户自助服务系统>>服务>>自助报障,进行申报;
2. 运营商用户账户问题、公寓楼校园网故障可以直接到校内运营商营业厅报障,或拨打运营商报修电话。
3. 校园网用户账户问题、教学办公区园网故障可通过“今日校园”的报修系统申报故障,或致电信学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络管理科。
第六章、账号安全与终端安全
第27条 个人用户账户责任人为该账户的实名持有人。单位公共账户的责任人为单位行政负责人。每个校园网账户只能供用户本人或申请单位指定的管理使用人使用。如该账号使用期间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由该账号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28条 用户须妥善保管本人账号名称和密码,并不定期更改密码,以防止账户失窃。
第29条 校园网用户对本人账号产生的网络行为承担安全责任。如因账户被盗用后,该账号的网上行为所导致相关损失或产生触犯法律法规的事实,其责任也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30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用户账户及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用户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改变他人账户信息;法律或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1条 上网用户有义务确保自己的计算机没有危害网络正常运行的木马和病毒。接入网络后,应及时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安装杀毒软件。如发现用户上网计算机有病毒存在并影响到网络时,信息中心有权关闭该用户帐号,直到用户将机器病毒清理干净后方可重新启用帐号。
白城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2024年8月27日